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如果对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经主观判断确认其行为需以逮捕罪名论处时,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此期限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就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刑事拘留之后,最晚在第37天便能收到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有结果
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在这样的限制下,公安机关对于其依法拘留的嫌犯或被告人,如果判定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具备逮捕条件,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此期限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则有权将审查批捕的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总而言之,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然而,这仅是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拘留期限仍需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公安对拘留人员,若认为需逮捕,须在拘留期满前三日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1-4日,对重大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30日。检察院收案后7日内决定捕或不捕。理论上,拘留后最晚第37天知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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