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在面对配偶坚定反对离婚需求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行使自身权利,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依法深入考察鉴定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业已彻底破裂。
倘若当事人能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特定法定离婚情节(如家庭暴力、重婚罪行、与他人非法同居、有害习惯诸如赌博和吸毒多次纵容等)的确存在,那么法庭将会依此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虽然未能发现存在上述明确情节,但当婚姻关系之破裂确凿无误,经过调解仍无法有效弥合时,法庭也将会依据法律规定批准离婚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财产如何分
在离婚过程中,若存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现象,那么他/她便可依法向法庭递交申请以寻求裁决与离婚的合法性。
在此情形下,关于离婚所涉及的财产问题,应依据下列几个方面酌情进行处理:
1.离婚之际,若涉及到相关个人财产且未有特别指定的内容,则可不进行分割,而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状况需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将由地方人民法院依据具体的财产情况并考虑到维护未成年人和女性权益的重要原则以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2.倘若夫妻双方经过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属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处理。
这就是约定优先的原则。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其中一方为了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或者协助配偶完成工作任务等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以及辛劳,当面临离婚的困境时,他/她们有权向上诉至另一方提出赔偿,并且另一方也必须履行赔偿义务。
4.当一方在离异过程中原有的住房或者其他个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时,另一方应当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援助。
这个援助需要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未能成功,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地方人民法院的裁决。
5.在离婚手续办理之时,如果任何一方试图通过隐匿、转移、变卖、损坏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故意夸大债务数量以利用非法手段夺取配偶财产,在进行财产分配计算时,对于这类有不良行为的一方,将可能会被判定少分甚至部分财产。
6.当相关人员由于某一方的严重过失而宣告解除婚姻关系时,无过失方无权于离婚前请求有过失方承担婚姻伤害的赔偿责任。
然而,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并不影响无过失方在离婚后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离婚有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若有一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能出席并参与辩论,那么法院依照事实情形将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此举以维护司法程序的恢复与公正。就离婚诉讼案件而言,由于其涉及当事人身份特殊、家庭关系敏感等诸多因素,所以法院对此类案件将异常审慎地予以处理。假如被告接到传票后,毫无合理原因而不出庭参加诉讼,亦或是在上诉期间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那么法院便可依据上述情况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然而,倘若原告未能出庭,则法院会视之为自动撤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缺席判决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配偶坚决反对离婚时,当事人可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决。法庭将审查婚姻是否确已破裂,若举证法定离婚事由(家暴、重婚、非法同居、恶习不改等),将获支持。即便无上述情形,若婚姻破裂且调解无效,法庭亦会根据法律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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