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系特定之群体,这其中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行使、掌管及运营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
所谓国家工职人员,即是在国家政权机关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至于那些现供职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务人员,以及基于法律规定而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也同样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在法定继承程序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均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其中,“子女”一词包含范围广泛,涵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抚养人存在合法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四类人群。同样地,“父母”也并非指自然血缘上的父母,还涵盖了已建立法律意义上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父母亲以及与被扶养人形成了确实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遗产继承宣告启动时,首先应依序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换言之,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供承袭时,方会转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介入继承过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什么人属于洗钱罪名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洗钱罪特指行为人在明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为掩饰或隐藏这些财富的来源与性质,进而实施了一系列有计划的违法行为。对于凡是涉及到此类行为的罪犯,我们都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处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处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此外,如果是单位犯下了洗钱罪行,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而且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以及量刑轻重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多方面的因素。
贪污罪主体限于特定人群,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单位等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者。国家公职人员指在政权机关履职者,而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及依法履行公务者,亦属此列,共同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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