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属于贪污罪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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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什么人属于贪污罪

一、什么人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系特定之群体,这其中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行使、掌管及运营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

所谓国家工职人员,即是在国家政权机关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至于那些现供职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务人员,以及基于法律规定而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也同样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什么人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呢

法定继承程序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均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其中,“子女”一词包含范围广泛,涵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抚养人存在合法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四类人群。同样地,“父母”也并非指自然血缘上的父母,还涵盖了已建立法律意义上收养关系赡养关系的父母亲以及与被扶养人形成了确实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遗产继承宣告启动时,首先应依序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换言之,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供承袭时,方会转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介入继承过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什么人属于洗钱罪名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洗钱罪特指行为人在明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为掩饰或隐藏这些财富的来源与性质,进而实施了一系列有计划的违法行为。对于凡是涉及到此类行为的罪犯,我们都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处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处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此外,如果是单位犯下了洗钱罪行,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而且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以及量刑轻重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多方面的因素。

贪污罪主体限于特定人群,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单位等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者。国家公职人员指在政权机关履职者,而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及依法履行公务者,亦属此列,共同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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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和他三个同事一起贪污了公司5万元,他分得了1.2万,我想知道共同贪污如何认定贪污罪的贪污金额?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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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构成罪,建议到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举报,请求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进行监督和调查。
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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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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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财物的行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贪污罪严重侵犯了公共资源和秩序,对社会法制和公序良俗也构成严重破坏,因此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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