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必备条件有几个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方面,通常必须具备如下的重要前提要素:
首先,指的是用其信用卡进行虚构交易或使用虚假身份资料获取的信用卡;
其次,表示使用已经过期或者注销宣告无效的信用卡;
第三点,是未经他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他人士的信用卡;
第四个因素则在于恶意透支的行为表现,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且在发卡行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针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相关法律所确定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议题:首先是超过预先设定的额度透支,即透支金额超出信用卡章程规定或发卡行授权的范畴。
其次,若涉及超过规定的期限不予偿还本息,也被视为恶意透支。
此外,即便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仍然不为所动者也可能被定性为故意拖延还款。
最后,倘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的方式使用信用卡,且其透支的数额超过了规定的额度限制或者期限范围,经过发卡银行二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未有实际还款者,也会被划归为此类行为。
对于具体的额度界定,若透支金额处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较大”;如超过五十万元但低于五百万元,则可视为“数额巨大”;而当透支金额达到或超过五百万元时,无疑可以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虚构交易、使用虚假资料办卡;使用过期或已注销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即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或逾期不还被催收后仍不归还。核心是非法占有及逃避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