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怎么又要开庭
解除取保候审的行为本身并不能代表该案件已经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这仅仅表示被取保候审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故得以释放。
然而,取保候审终究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其作用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审判及执行。
当这种措施被依法终止后,可能是由于期限已经到期,亦或是存在着其他法定因素影响。
而开庭审判则是为了全面审理案件,厘清事实真相,经由公正的仲裁,最终确定被告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即便取保候审的状态已被解除,若此期间内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等各种诉讼环节已经得到完备处理,并且满足开庭所需的法定条件时,法庭仍有权按照规定启动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质含义、实施目的及其真正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大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可供选用,这些强制措施涵盖了拘传、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包含了拘留以及逮捕等其他诉讼程序。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得以确定,同时实施永久性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其主要职责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及特定时间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由此引出的结论就是,一旦刑事诉讼已经圆满结束或无必要继续进行,那么取保候审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应予以解除,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上限且侦查机关未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其次,侦查工作全部竣工后,侦查机关依法作出不再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决定;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决;最后,在正式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正式刑罚,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限制,在大部分公众心目中仍被视为不利于个人声誉的因素。因此,当出现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理应解除束缚而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解封申请。总的来说,我相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所提供的指导会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并期待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丢了怎么办
关于撤销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件遗失所带来的问题,这无疑是相当棘手的。首要之务,您应该立即联系作出取保候审裁定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单位,向其详细阐述当前的状况。撤销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记录的,相关部门的档案中必定会保存着这些重要的资料。为了让他们能够准确地核实您的身份以及对应的事件细节,您就必须要提供客观真实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事件的具体内容。一般而言,只要能证明取保候审确实已经依据法规进行了合法撤销,即使相关文件不慎遗失,也并不会给您带来实质性的不良影响。但是,为了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困扰,强烈建议您及时同负责办理此案的机关展开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根据他们的具体要求补充完整相关的手续或者提交必需的材料。
解除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标志,仅表明被保人未违规获释。此为刑事诉讼中的限制措施,防逃避审判。终止或因期满,或受其他法定因素。开庭旨在全面审理,公正裁决违法与责任。即便取保解除,若诉讼环节完备且符合开庭条件,法庭仍可启动审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