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以对先前所作供述进行翻供,然而这一行为务必审慎对待。
当事人在进行翻供时需以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据为依托,若缺乏这些基础要素,其翻供行为恐将被视为不诚实之举,从而对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带来负面影响。
反之,倘若当事人能够提供具有有力说服力的实证来支特翻供的观点,那么此举或许有助于推动案件进入重新审查的阶段。
然而,倘若当事人存心通过虚伪的方式进行翻供,他们则有可能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取保候审中间会不会进去
即使申请并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依然存在着潜在的再次进入拘役之期的可能性。
首先,关于是否会面临收监之刑这一问题,需严格按照实际案件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其次,若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义务要求,遵循善治原则,通常无需再受押禁之苦。
然而,若不幸违反相关规定,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效力,启动收监处置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取保候审过程并不必然留痕于犯罪记录之中,但如果最终被判定为有罪或犯下其他民事违法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的后果。
最后,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到底是如何实施的——它往往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安全和谐未构成实质性威胁或者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完成审理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个人随时接受相关机构传唤和问询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中案子到了检察院是什么情况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内,事例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的这一举动,通常意味着公安系统已经完成了对事例的整体调查工作,即将该事例移交由检察官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会对每个事例进行全方位且细致入微的审查,包括对涉案的详细事实及其所依据的证据可靠性以及其充足性等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若检察机构认为已经收集到宝贵而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明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检察官们认为现有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无法证实嫌疑人的罪行,他们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关键的阶段,嫌疑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外,嫌疑人还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查阅、摘录、复制与此案有关的所有案卷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辩护意见。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翻供但须谨慎。翻供须基于合理充分的理由与证据,否则视为不诚实,影响案件处理。若能提供有力证据支持翻供,或促案件重审。反之,若蓄意虚假翻供,将面临更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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