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候审结束数年后,当事人再次遭受法院逮捕,这可能源于案件中新近出现的证据或状况,使得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显著提升;
或者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先前的保释候审决定存在不当之处。
此外,在审判环节,法院可能会判定有必要将被告收监,以保证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人保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对于因涉嫌犯罪尚未被正式拘捕的被告,为了避免其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名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附上保证文书,以此确保该被告能够随时接受传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故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类型,被告能否被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与其之后能否进入监狱服刑无直接关联,同样,采取何种取保候审的具体方法亦与此类问题无关。最终是否需要坐牢服刑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调查结果来做出判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要律师申请吗
取保候审的申请并非仅限于律师享有权利进行。实际上,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均可提出此类申请,包括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在内。在这其中,律师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以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能够更为精准地把握申请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程序以及必备材料,从而得以更加顺畅地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申请成功的概率。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等等。至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将由办案机关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决定。
保释候审多年后,当事人突遭法院再捕。此变故或因新证据浮现,致其社会危险性增;或原保释决定被认定有失偏颇。法院亦可能基于确保诉讼顺畅之需,裁定收监候审。多重因素交织,致其重回司法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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