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了会怎么处理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将会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进行多元化的决策处置。
假设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已经全面详尽地掌握了案件的全部真相,并且所提供的证据已然确凿充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则须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核与公诉。
倘若证实被取保候审人员并不应对该刑事责任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取保候审便应予以解除,同时宣布其无罪。
若案件尚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例如改为监视居住等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两次去吗
我们国家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上,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次数并无限制约束。只要申请人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取保候审所需的资格条件,便可再次提出申请。在众多刑事法律术语之中,“取保候审”堪称是司法积极意义和实际效果最为显著的一环。它实质性的意义即是要求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针对那些已遭受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人员时,必须对其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其有可能进行逃避调查、辩护及审判等行为。为了达成这一目的,相关机构会依法责令其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被告人在诉讼全过程中能够做到随叫随到,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提供保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取保候审的时限达至最长不超过12个月之久。计算此期限的几点,需从执行机关产生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开始。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根据案子的侦缉、审查起诉以及判决等进程,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状况进行细致地审查。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案子依然尚未有结果或结束,应该及时解除了取保候审或者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必须严守相关规定,例如,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并且不得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县份等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满,根据案情灵活处理:若公安已掌握确凿证据,证实需担刑责,则移送检察院公诉;若证明无罪,则解除取保并宣告无罪;若案情待查,可能调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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