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连续
在法律实践中,一般的情形下,取保候审并非可以连续实施的一项行为。
取保候审,它是一种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有其独特的期限以及适用条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往往会在相关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依次适用。
然而,若无新的情节或合理理由出现,取保候审一般并不会被连续采用。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那么就有可能需要重新对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进行深入的考量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当缓刑终结期限届满之后,处理方式如下:首先是对于轻度犯罪,且无需进行刑事追责的案件,或由于证据不足导致不能追究责任的情况,应裁定解除缓刑;其次,若案件的确需要进行追责,那么应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或者变更为其他形式的强制约束措施;再次,如果当事人在缓刑期内被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并且已经生效,自执行之日起,缓刑将自动解除;最后,若当事人在缓刑期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司法部门的处理通知,其缓刑将会自动撤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结案通知
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完成所需耗费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硬性的界限规定。这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例如事例的复杂性程度、已经获取的证据情况、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等等。一般而言,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司法机构仍然需要继续对该事例进行深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过程。在调查阶段,这个过程通常不会超过七个月的时间;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的时限是一个月,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时间。至于审判阶段,如果事例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应该在收到事例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工作;但是,如果预计被告人被判刑期超过三年,就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的时间。然而,真正的结案时间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有些事例可能会比较迅速地得到解决,而另一些事例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所有的程序。
通常,取保候审不连续适用,为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手段,各诉讼阶段依序适用,受期限与条件限制。无新情节或合理理由不续用。但案情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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