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骗贷罪是指通过欺骗性的方式从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对这些机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存在着其他恶劣的犯罪情节。
对于骗贷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例如,金额达到了20万元以上;
其次,还应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诸如用欺骗性手法获取的贷款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者虽然没有达到这个金额标准,但是却频繁地使用欺骗性手法来获取贷款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贷罪核心在于欺骗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主要判定标准包括:1对机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如金额超20万;2贷款总额超100万或频繁欺骗获取贷款。这些行为严重损害金融秩序。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骗取贷款罪”的既遂案情所涉及到的法院裁量结果如下:
首先,对于纯粹的违法行为,法院将普遍采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执行罚金的方式进行惩罚;
其次,如果导致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承受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出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法院则会重判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求附加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贷罪核心在于欺骗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主要判定标准包括:1对机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如金额超20万;2贷款总额超100万或频繁欺骗获取贷款。这些行为严重损害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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