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疑似犯罪分子实施的一项法定强制措施,旨在获取有力证据支持后续诉讼程序的展开。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需先完成案件的基本立案程序,全面调查案情并确信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违反行为后,方可依法启动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殊且紧急的情况下,例如重大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有权先行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在适当时候补充完成立案手续相关文书。
总的来说,尽管刑事拘留本身并不直接表明案件已被正式立案,但其执行往往以立案调查工作为前提和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能见律师吗
在刑事拘留的状况下,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而作为辩护方的律师亦有权利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通常而言,在犯罪嫌疑人初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时,便可开始委托辩护人;然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依据事例具体情况及需求,可以派遣人员在场监督。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可以获取事例的相关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等等;同时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针对现行或重大嫌疑犯,为取证支持诉讼而采取的强制措施。通常基于立案调查确认犯罪事实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如重大突发事件,可先拘后补立案手续。虽不直接等同立案,但执行常基于立案调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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