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若认为对已被拘留的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如遇特殊情況,其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至于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倾向者,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可否放人
对犯罪嫌疑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手段,并非代表着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只是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程序行为,其真正目的在于保障司法诉讼活动的顺畅开展。通常而言,倘若办案单位在侦破事例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根本不具有被拘留的必要,又或者其非法行为并未构成犯罪事实,抑或是所掌握的证据尚显不足,亦或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相关条件时,公安机关便应立即释放嫌疑人。然而,若事例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仍有继续羁押嫌疑人以获取更多信息和证据的必要性,那么公安机关便无法释放嫌疑人,而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后是否需要释放嫌疑人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事例的证据状况、犯罪情节等诸多因素,而非简单地做出结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已拘留者,应在拘留期满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截止日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有重大嫌疑者,提请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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