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等待审讯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处罚。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暂时不再遭受监禁监管,但并不意味着其案件已终结,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审查以及审理之中。
最终案件是否判定为实际刑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实际案情以及法官的裁决结果来综合评估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退还
对于已经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其保证金有可能得以返还,但这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那么保证金就能够得到归还:(1)未经司法机构核准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区域;(2)如果个人住址、职业、以及联系方式方面存在变更情况,则应在24个小时内及时向相关司法执行机构汇报;(3)在接到传唤命令时,应该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审判;(4)严禁以任何形式妨碍目击者提供证言;(5)禁止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实施串通口供等行为。当涉及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时,无论他们是否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都将面临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没收的处罚,同时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责令他们进行书面道歉,反省错误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交担保人,或是展开监视居住、甚至执行逮捕等措施。在此过程中,若被取保候审的对象触犯刑法,符合被捕条件的话,就可以先对他们实施拘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算拘役吗
在此需澄清的是,取保候审与拘役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取保候审乃是一项特殊的刑事法律措施,通常意义上即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但为了避免其逃离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进而应其要求,责令其提出担保人员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担保书,以确保其能随传随到,并对其实施非羁押的强制性措施,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然而,拘役则属于刑法范畴内的刑罚方式之一,它是通过短暂地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将其送往附近的劳改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手段。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刑罚的一种形式,而拘役恰恰是刑罚的具体类别之一。
保释候审非刑罚,系刑事司法强制手段,非法律处罚。此期间,嫌疑人或被告免监禁,但案件未结,仍处调查、审查、审理中。最终刑罚判定,须依据法律条款、案情及法官裁决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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