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家属并无权查阅相关案件资料。
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材料被视为保密信息,家属并未被赋予直接查阅的权限。
然而,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有权向上诉机关或法院请求了解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
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也为被告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权益保护,但并不包含家属查阅案件资料这一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取保候审家属能申请吗
在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在许多情况下是允许家属进行申请的。
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士或辩护律师都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正因如此,作为罪行嫌疑人、被告人的家人,您当然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呢?简而言之,取保候审是一项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制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者干扰调查工作,并且随时能够回到当地接受审查。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无需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加以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还需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要有稳定的居所和可观的收入。
此外,保证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家属向哪里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指控触犯刑事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甚至辩护律师等,均有权利向负责审理该案的办案部门(立功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而言,在侦缉调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便需向检察机构提出申请;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后,则应向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务必使用书面形式,明确阐述申请取保候审之必要性,并详述相关理由,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此外,还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将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办案部门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取保候审期间,家属一般无权查案资,因侦查阶段资料保密。至审查起诉与审判,被告人符合条件可申请知悉案情。取保旨在保障诉讼顺畅,维护被告权益,但不包括家属直接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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