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到检察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阶段中,如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士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例情况下,上述申请延长的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中,公安机关视情况于拘留期末前三至七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例可延至一至四天,重大嫌疑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收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未批准,立即释放,通知检察院。需侦查且符合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多少时间内通知家属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24小时内,敬请注意,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2、此项行为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程序时,务必向当事人出示由司法部门签发的拘留证。
3、在执行拘留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一般什么时间执行
刑事拘留,字面意思是相关部门在确认某些行为涉及到触犯刑法等严重法律问题后,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惩罚犯罪者而做出的一种紧急强制性措施。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阶段,并在作为证据证据确凿,且符合法定的强制拘留要求时启用。决定实施这项行动前,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发放拘留证。执行拘留的时间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在单位。然而,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况,为了避免妨碍侦查工作,可以暂时不通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刑事拘留中,公安机关视情况于拘留期末前三至七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例可延至一至四天,重大嫌疑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收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未批准,立即释放,通知检察院。需侦查且符合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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