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伤害罪嫌疑犯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时间长度,通常为不超过两个月之久。
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拘留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特殊情形者,其羁押期可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
若需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的特殊情况出现,则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方可进行。
然而,实际上羁押时间的长短将因其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故意伤害罪怎样界定
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关键在于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程度是否达到了轻伤或以上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危害客体,乃是他人依法享有的身体权益;
在行为表现上,呈现出了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从主观恶性角度来看,必须具有明确、清晰的故意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构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判定,其基准主要源自于伤害性质及其与主观态度的交互影响。从伤害性而言,轻伤及之上的损害,即构成刑事犯罪准则。轻伤乃指对人体器官或容颜外貌产生直接或间接性的物理损害,导致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损,甚至对人身健康产生中度以上的伤害。而重伤则是更为严重的伤害程度。至于主观态度,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身的行为将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且对此种结果持有期望或放任的态度。除此之外,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需要结合犯罪手段、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例如,若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段导致受害者严重残疾,即使未达重伤标准,亦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总的来说,要确定是否构成此罪,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故意伤害罪嫌疑犯通常羁押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拘留期满未结案者,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需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的,须满足法律规定条件。实际羁押时间长短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