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相关犯罪中,加重情节涵盖了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其他载人交通工具运营、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数量或严重超过法定最高行驶速度等情况。
依据法律规定,具有这些加重情节的罪犯须承担拘留役刑罚,同时附加罚金刑。
根据普遍情况分析,上述罪犯所受量刑应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以内拘留役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罚款标准多少
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判定罚金数额须以犯罪情节作为依据。
所谓犯罪情节,它是指能够反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对被告人个人人身安全潜在威胁的各类实际状况。
依据犯罪情节对罚金数额进行裁量,乃是于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理念下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案发时的犯罪手段、犯罪受害者、犯罪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等等要素均属于犯罪情节的范畴。
因此,我们在裁决罚金数额之际务必要全方位地调查研究这些犯罪情节。
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顾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这是因为付诸给嫌疑人的罚金实际上是国家要求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
因此,在判断罚金的数额时,应当周全地考量由律法判出的罚金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而能否实现判决的罚金,常常又受制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行于特定情形下应当予以严厉惩处,这些情况通常包含以下要素: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并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或全责方,但尚未触犯更严重的犯罪惩罚准则;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惊人的200毫克以上;在繁忙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开着搭载乘客的运营机动车;肆意进行严重的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行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质就擅自驾车上路,故意使用虚假或篡改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试图逃避公安部门的严格检查,或不愿意配合公安部门的合法检查行动,目前尚未构成其他性质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行政罚款或刑事制裁。此类情形充分反映出犯罪者的主观恶意以及对社会公共安全所带来的巨大威胁,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给予其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危险驾驶犯罪中,加重情节包括醉驾、校车或载人交通工具运营超员、超速等。法律规定,这些情形下罪犯需接受拘留役并处罚金。通常情况下,罪犯的刑期一般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留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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