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看守所吗
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通常为监狱。
囚禁之所即所谓看守所,乃是关押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机构。
在这期间,被刑事拘留者将暂时失去人身自由,需在看守所中静待相关法律程序的进展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是找人还是找律师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严峻形势下,强烈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律师作为资深的法律工作者,能够为嫌疑犯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援和有效的辩论代理。首先,律师对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极为熟谙,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事件的最新动态,并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嫌疑人和他们的亲属。其次,律师有权与嫌疑犯进行面谈,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援助。此外,律师还能够依据事件的实际状况,为嫌疑犯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寻找他人代为处理可能会触及到违规乃至违法行为,而且无法从专业的法律视角为嫌疑犯提供实质性的帮助,甚至有可能加剧嫌疑犯所处的困境。总而言之,在面对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寻求律师的协助无疑是一种明智且合法合规的选择。
刑事拘留的执行一般在看守所进行,这是专为羁押依法逮捕及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设立的场所。被拘留者于此暂时失去自由,需等待法律程序的推进及最终裁决的揭晓。看守所作为囚禁之地,严格管理,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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