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在开庭审理之后是否会被判刑以及刑期的问题,虽然被收监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处缓刑,但这种情况并非绝对情况。
事实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律保障措施,与最终宣判的刑罚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且直接的联系。
因此,法庭在作出判决时,需结合被告人相关行为的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考虑。
同时,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态度和悔过表现亦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并且必须确保其本人在日后不会重新触犯刑法。
若在这些条件下,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得到妥善处理,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也没有产生极端负面效应,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获得法庭的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后开庭是否判刑及刑期不确定。取保候审只是诉讼保障措施,与刑罚结果无必然直接联系。判决要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等,嫌疑人态度和悔过表现也重要。若犯罪影响妥善处理,缓刑对社区无极端负面效应,可能获缓刑判决。
二、取保候审不成功是不是很严重
关于决定应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我们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可简单地认为不具有取保候审可能性的案件便意味着其性质严重。
取保候审堪称是面对刑事案件之际,涉案人员家属可采用的首要有效救济手段;
倘若对其施以难度级别划分,那么在30日内(即案件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处理是最为简便易行的,相较而言,待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难度程度稍有上升;
进入法院审判环节,无疑成为最为棘手的环节,除非法院出于必然考虑主动发起办理,然而此等现象多出现于法院预测案件判处羁押期限届满、或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部门签字确认
取保候审的裁定,通常需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书面签署与确认。在刑事诉讼的侦查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而在审查起诉环节内,则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此职权。至于到审判肇始之时,该项权力则转交至人民法院操控。当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有关部门将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上潜在的危害性、事例的严重程度、情节曲折、可能承担相应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乃至其他相关因素。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事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驻地所在的城市或者县区;若住址、职业岗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取保候审后开庭是否判刑及刑期不确定。取保候审只是诉讼保障措施,与刑罚结果无必然直接联系。判决要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等,嫌疑人态度和悔过表现也重要。若犯罪影响妥善处理,缓刑对社区无极端负面效应,可能获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