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如何协议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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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协议中约定管辖权的,需要选择与争议有实际关联的法院,例如被告住所地等。协议管辖需要遵循一定原则:一是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二是管辖法院需要明确且唯一;三是要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约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辖权约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借条中如何协议管辖

一、借条中如何协议管辖

借款协议约定管辖权时,务必确保选定的法院应为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

例如,被告的住所地、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地、合同签署的场所、原告籍贯所在地以及争议标的物的所在地等均可考虑适用。

然而在协议管辖的设定上,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第一,要求必须釆取书面形式表达相关约定内容,而非口头表述;

第二,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具备多个可能性的选项,给法律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复杂性;

第三,务必遵守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相关法规,否则前述约定将会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借款协议约定管辖权,要选与争议有实质关联地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等。协议管辖需遵循原则:要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管辖法院要明确唯一;要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否则约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辖权约定合法有效,利于争议解决。

二、借条中如何约定送达地址

关于有送达地址的借条撰写事宜,其内容应当包括借款人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借款金额、送达地址以及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借条的具体书写要求需在借款人与出借人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进行,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以下为借条的必备要素解析:

首先,完整清晰地披露借款人与放款人的全名;

其次,明确记载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两种形式;

再次,明确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

第四,明确还款的具体日期,以便借款人准备好资金按时偿还款项;

此外,还须确认借款的利息大小,包括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小写);

第五,明确借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的具体日期以及付款方式;

最后,借款人必须亲自签署以示确认,如有需要可加盖手印或者亲笔签名,以保证借款的真实性。

如果需要,也可以请担保人签字,同时注明担保期限和责任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借条中如何明确诉讼法院

在借贷协议中明确选择适用的司法管辖区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这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被告的居住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署地、原告的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必须是明确且唯一的。举例来说,可以这样表述:“如果因为本次借款而引发任何纠纷,双方都同意由出借人的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此外,还需要确保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涉及到不动产的纠纷就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如果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够明确或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该管辖条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届时将会按照法定管辖权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总的来说,在借贷协议中明确选择适用的司法管辖区,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表达清晰明了,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从而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借款协议约定管辖权,要选与争议有实质关联地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等。协议管辖需遵循原则:要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管辖法院要明确唯一;要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否则约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辖权约定合法有效,利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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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管辖由什么管辖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时能够确定管辖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
一、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
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
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的上级管辖。
协议管辖约定在上级,按照级别管辖属于下级管辖的,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下级,多个下级均有管辖权的,在确定管辖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拒绝选择的,由上级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管辖。
四、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
(一)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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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条款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管辖条款怎么写
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管辖,采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
1、6
2、141条。其中,第6
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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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条款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协议管辖条款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管辖条款怎么写
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管辖,采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况合同的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
1、6
2、141条。其中,第6
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C、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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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中选择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中的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补充协议怎么修改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管辖。协议管辖的范围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或者高级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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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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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且只适用于一审案件确定管辖法院。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类型仅限于合同纠纷,出现了由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在不同法院诉讼,造成两个法院的管辖权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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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能不能协议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纠纷能不能协议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普通合同纠纷,那么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地,如果是出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是否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管辖呢?一般来讲不可以。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发生纠纷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但是当约定管辖和专属管辖发生冲突的时候,以专属管辖为准。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为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如果双方之前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如果说其中一方确实有不能到庭的理由(例如重病、在国外或其他正当理由),那么可以由不能到庭一方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法官合议之后选择延期审理,或者选择缺席判决。
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保险合同协议管辖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保险合同协议管辖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险合同协议管辖有效吗
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合同实施的是地域管辖,所以保险合同条款有协议管辖的一般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
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或者高级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的,约定无效。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2月4日开始实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
(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改变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但仍然不允许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等案件适用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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