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刑事案件中,针对某一特定罪行的追诉时效,是依据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最高刑罚标准来决定的。
若涉及到小于或等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那么只要经历过五年的时间,便可决定不再进行追诉。
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情况,则需等到逾越了十年这个时间段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追诉。
再进阶试想,当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我们就需要等待十五年之后再来考虑是否终止追诉。
当然还有更为严重的情况,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这时候我们就要耐心地等上二十年方可见分晓。
但若真是到了二十年后觉得这个问题仍有必要解决的话,那就得向位于最高层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得到批准之后才能继续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判刑
刑法案件常见的审理时长为六个多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该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及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侦查期通常为两个月,但如需延期,亦能获得相关许可。
侦查结束后,便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间往往达一个半月,其间还有两次退查机会,每次各为一个月。
审判阶段同样也是一个半月左右。
对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那么应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额外延期的话,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如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话,需在受理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案件多人作证怎么判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需要多人作证才能得出最后判决的情况,审理法院将会全面深入地考量多种复杂的因素。在这其中,法院将会对所有的证人证词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及评判,包括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力、表达能力,以及证人与案件的各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等等。若证人所提供的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并且与其他的证据构成了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实了案件的实际情况,那么这些证言无疑将对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然而,倘若证人之间的证词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或者其证词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那么法院将会对此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除此之外,法院还必须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背景环境、证据的充足程度等诸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追诉时效根据最高刑罚确定:五年以下徒刑案件五年后不再追诉;五年至十年徒刑案件需十年;十年以上徒刑案件需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则需二十年。超期需向最高检申请特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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