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个人遭受了拘留的惩罚,按照普遍理解,他或她应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得到家属的通知。
然而,关于向家属收取生活费用的具体时机,却未见任何法律条文有所限定和明确规定。
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核心意义在于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根据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在完成拘留程序之后,他们应该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等情况,以至于通知会妨碍侦查工作,否则在完成拘留手续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有关妨碍侦查的状况得以解除之后,公安机关亦应该及时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该情况。
《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一般人遭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但法律未明确向家属收取生活费的时间。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执行拘留须出具证明并24小时内送看守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妨碍侦查情况解除后也应及时告知家属。
二、被拘留多久放出来
1.十个工作日(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而检察院则需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故此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至最终确定逮捕日期总共需要十个工作日);
2.十四个工作日(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申请的期限可以予以适当延长四天。
在此基础上,若是经历了七个工作日批准逮捕,便会得出总共十四个工作日的时间);
3.三十七个工作日(针对更为复杂的情况,如多人结伙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多次作案等,申请的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同样地,若经过七个工作日批准逮捕,那么总计需要三十七个工作日);
4.一旦经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将必须等待法院作出判决并判定其有罪后才能够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被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在刑事拘留执行之后,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者家属。然而,当遇到无法联系到家属或者有关罪行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及恐怖行动等侦查工作需要时,则不能进行通知。对于行政性质的拘留情况而言,同样要求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至于逮捕程序方面,除了在无法通知到家属的特殊情况下外,都必须在逮捕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时间规定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人遭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但法律未明确向家属收取生活费的时间。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执行拘留须出具证明并24小时内送看守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妨碍侦查情况解除后也应及时告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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