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们所知,通常来说,当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某个人时,如果他们认定此人需要被捕,那么必需在拘留时间结束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策;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申请审核和批准的期限可能会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核和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30日之久。
值得指出的是,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据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天之内,给以明确的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答复。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后,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后若要逮捕,需在拘留结束后三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定案件可延长一至四天,流窜等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要在收到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准,公安应立即释放并告知,对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总之,逮捕有严格程序和时间规定。
二、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有什么不同
首先,请注意到这三种拘留措施法律性质与依据存在差异。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主要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而非惩罚方式执行;
治安拘留则为一种常见的惩处机制;
其次,它们在适用群体上的区别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特征。
刑事拘留针对的是那些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
相比之下,治安拘留所针对的群体则是尚未构成犯罪但行为不当的违法人士。
最后,从各自最终实现的目标与结果来看,控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畅开展且防止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珍贵生命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害,通常会将刑事拘留的被拘禁者转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间羁押期限可以折抵相应刑期。
然而,对于治安拘留的受罚者而言,其拘留期结束即意味着教育及惩罚的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刑事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中国司法制度下,对于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其辩护律师有权进行面谈并获取相关信息。刑事拘留是国家执法机构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法规,在处理某些特定事例的过程中,针对那些被认定为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对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会见,律师能够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详细解读涉及到的罪名的构成要素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等。此外,律师还可以将家属的关爱之情传达给被告人,帮助他们缓解因身陷囹圄而带来的心理压力。然而,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
一般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后若要逮捕,需在拘留结束后三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定案件可延长一至四天,流窜等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要在收到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不批准,公安应立即释放并告知,对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总之,逮捕有严格程序和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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