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设赌罪名指控后,能否不予提起公诉,其可能性大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例如,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自首和立功行为、是否首次犯罪或偶然行为以及是否主动求偿等。
若涉案者的犯罪行为具有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之特征,且未被视为犯罪,那么此类案件便有可能避开检察院立案的流程。
同时,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详尽交代本人罪行的,依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自首范畴。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可以给予适当的减刑或者减轻处罚。
如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较轻者,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分。
当然,如果经过全面分析案情,发现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施加刑事惩罚,也有可能不受检察机关的公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就开设赌场罪这一独特的法律概念而言,其所构成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关于犯罪对象,本罪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正常公共事务管理秩序的相关规定;
其次,从犯罪行为角度考虑,本罪在实际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方式主要包含了聚众赌博、将赌博当做主要职业以及开设并运营赌场等行为标志;
再次,我们还需对犯罪主体进行深入研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其他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实体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者;
最后,主观心理状态是衡量该犯罪是否真正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罪在主观层面上必须表现出故意,同时具有通过赌博活动赚取利益的目的性意图。
也就是说,行为人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游戏、设立赌场或是一直频繁参与赌博活动,其根本动机在于获取金钱财富,而非单纯的休闲娱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是刑事罪吗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以盈利为首要目的且通过组织许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常态性地利用赌博设施作为经营手段者,均将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一违法行径不仅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环境,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实际的司法处理过程中,无论是创建网络赌博平台接受他人投注、组建含有赌博内容的微信群组来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等情形,都有可能被归类为犯罪行为。一旦此类犯罪事实得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将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管制刑罚、被限制劳动能力为期限的拘役、被判处实刑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需承担的罚金惩罚。而最后判决时,刑事责任量刑的明确,需要结合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各种复杂因素,如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涉案财产价值的高低、对社会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
被控设赌罪名的案件是否起诉,取决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是否自首等因素。若行为轻微,可能不立案。自首者或可减刑,轻罪甚至免于刑事处分。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后,若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公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