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监狱收押的主要对象为尚未经由法庭作出裁决判定其有罪的嫌疑人和被告。
这类人即为所谓的未决犯。
此举旨在确保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串供、销毁证据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然而,若案件已得到妥善审理并作出了最终判决,且罪犯已被交付执行相应的刑罚,那么家属便有可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探望。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探访规定及流程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监狱自身的管理制度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押人员的亲属在看守所的问讯室与其会面时,每一个会面长度通常不可以超过半小时;
此外,每月的累计会面次数不得高于一次,且每次会面期间内参与会见的亲属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在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上法规对会见资格进行审核,同时,还需要经过案件办理机关的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时段内安排会面活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监狱通常关押未决犯,即未经法庭判决的嫌疑人与被告,以保障司法流程及防止非法行为。案件判决后,罪犯家属在规定时间内可探望。探视规定因地域和监狱制度不同而有所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