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的流水怎么计算
关于协助网络犯罪罪(即“帮信罪”)中货币流通量(即所谓的“流水”计算)的定义,主要是指对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所需的全部资金交易数值总和。
普遍来说,这其中涵盖了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元化的资金流动方式。
在进行流水统计过程中,我们会详细考量多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操作,以及多次交易下累积的具体金额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资金流水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的确实损失数量,那些具有充分合理解释、能证明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资金往来,或许也可以被剔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的流水达到多少就会被判实刑
当涉及到协助电信诈骗行为所导致的资金流超过了20万元,那么就可能会面临被判刑的法律风险。
而对于“帮信罪”这种情况来说,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才能构成刑事犯罪。
具体而言,支付结算金额如果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帮信罪”。
在处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过程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那么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仅需缴纳罚金。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帮助,并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应当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
(1)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又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的流水怎么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所谓“帮信罪”,系指知晓或应当知道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径,却仍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且情节较为恶劣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所谓的“帮信罪”的流水,通常被视为犯罪活动中所涉及到的资金流动状况的具体体现。具体而言,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资金来源的明确性,即需明确资金的源头,确认其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与犯罪活动存在关联;其次,资金流向的记录,即详细记录资金的最终去向,确定其是否被用于犯罪活动,或者与犯罪活动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联系;再次,交易记录的完整性,其中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证明资金流动状况的关键证据;最后,流水金额的大小,这也是衡量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帮信罪”流水的认定,必须要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此外,由于各地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他们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流水的认定标准进行更为细致入微的细化和明确。若您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准确无误的法律建议。
关于“帮信罪”中货币流通量定义,主要指犯罪活动所需资金交易总和,包括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统计时,考虑资金流向及累积金额。注意,非全部流水均视为犯罪损失,合理证明与犯罪无关的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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