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因特定原因而产生的债务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可被认定为连带债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平常生活所需之债项,原则上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必须承担起连带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平常生活所需之债项,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则应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是否会影响未成年孩子
夫妻之间的负债问题原则上并不会伤及到他们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以其共有财产担负起共同债务之责任。
若夫妻决定离婚,则必须针对共同债务的承继达成协商。
双方可考虑就各自负担夫妻共同债务之比例进行明确的协议,并将相关条款附印在离婚协议上。
若在此过程中无法协商一致或存在其他相关纷争,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出关于夫妻共债如何合理分配的公正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在判断夫妻债务的属性时,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分析。概括地说,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被证实用于了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那么这笔债务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然而,当这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它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结合相关的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夫妻特定原因产生的债务,在符合条件时,可视为连带债务。婚姻期间,满足家庭日常需求的债务,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还款。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借贷,不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且双方同意,则仍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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