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公司欠的钱谁来还
当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时,关于债务清偿的顺序以及责任承担的问题,均受到严谨的法律条文规范约束。
原则上讲,公司应对其所有的债务负有全责,并需以其所有可支配之财产作为偿债的唯一来源。
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将严格遵循法定的破产清算流程,优先使用公司的破产财产来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其次是偿还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等各项债务。
若公司的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资金等不当行为,则需要在尚未支付的出资本息范围内,为无法清偿的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公司欠房租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享有自主决定的财产支配权利,同时有义务为其负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当企业破产之后,若已将所有可调配之财产用于偿付各项负债,且满足所有相关支付义务后,对于那些仍然无法予以清偿的债务,公司将不再负有偿还义务,这些债务将自动消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小组在完成对公司财产的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等工作后,必须制定出详细的清算计划,并提交至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财产需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其次是缴纳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是清偿公司的各种债务。
在上述支付事项均得到妥善处理后,如有剩余财产,则应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应依据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此期间,尽管公司依然存在,但其不得从事任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公司财产尚未依照上述规定完全清偿之前,其不得向股东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公司欠的钱谁来还款
当公司遭遇破产之厄运后,其债务清偿程序必须依据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进行。首先,需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算,以便用于支付所欠债务。一般而言,债务的清理顺序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收、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若公司的全部资产尚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或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行为表现。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律规定在不同地区和具体事例中可能会存在差异性。
公司破产时,债务清偿顺序和责任承担受法律严格规定。公司需用全部可支配财产偿还债务。破产清算阶段,先支付破产费用、员工薪资、社保等,再偿还税款,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若股东有出资不足或资金抽逃等行为,须在未支付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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