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讲,配偶一方不了解债务情况且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等,不知情的一方不用承担还债义务。不过,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共同债务,个人名义欠下的超过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除非债主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算共同债务。这一条文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保障了各方的权益。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一、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在正常情况下,若配偶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并未获得另一方的知情权,并且此笔债务并未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对此毫不知情的另外一方不具有偿还此类债务的法律责任。

然而,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对于这种以某一方个人名义开具,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外的特殊性质债务,除非债权明确能证明这类债务系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销、共同生产经营项目或者是在符合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否则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配偶一方不知情且债务非用于家庭日常等,不知情方无偿还责任。但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的特殊债务,除非债权方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算共同债务。这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保护各方权益。

二、夫妻一方所有财物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吗

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姻登记日前取得的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及因另一方人身遭受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

亦或是家族传承或通过赠与协议被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专有财物;

最后是独占性使用的日常生活必须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怎么处理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进行处理时,应当明确区分该笔债务是否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范畴。若证实确属夫妇共担之债,那么无论债权方追究哪一位借款人,债务双方均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般而言,兹列情况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首先,对于夫妻共享决定所形成的债务;其次,当一方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然而,若某一方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应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其个人负责偿还。总的来说,在判断夫妻一方所欠债务的性质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债务的用途、数额、夫妻双方的意见表达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情况下,配偶一方不知情且债务非用于家庭日常等,不知情方无偿还责任。但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的特殊债务,除非债权方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算共同债务。这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保护各方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一键咨询
  • 166****3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1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钱,而另外一方根本不知道这件事,那需不需要一起还债呢?这得分情况来看。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就算另外一方不知道,也得一起还。要是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一般就不算是共同债务了,除非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或者说夫妻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所以,在婚姻中,夫妻双方还是要多沟通,了解彼此的财务状况,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夫妻贷款时,如果未向银行告知真实情况,那么还款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贷款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即使对方不知道这笔贷款的存在,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贷款金额超出了家庭的实际需求,且没有证据证明这笔贷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有意愿的,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债务等问题而发生争议。夫妻一方在外边欠下了债务,另一方被追债,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以下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有义务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应由举债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共债共签”原则应得到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承担吗
对于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时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这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如果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日常需求,比如支付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那么就可以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合理的家庭需求,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夫妻的共同利益,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债务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债务等问题而发生争议。夫妻一方在外边欠下了债务,另一方被追债,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以下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违约,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只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参考资料:中国网:《婚姻法》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什么义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一方违约另一方有什么义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共同债务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共同债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非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该司法解释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同时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第四种为兜底条款)。
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