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无期徒刑并不是完全不能获得减刑的。
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循监狱内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并且确实展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和行为,甚至拥有立功表现,那么是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的。
具体而言,对于无期徒刑犯人来说,只要在服刑期间,符合减刑的相关基本条件,执行刑期达到两年或以上者,便可以申请进行减刑。
而这种减刑的措施可以是:若能表现出明显的悔改之意或是存在立功行为的话,可以适当减少为二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假如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行为的话,则可以减少为十五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要坐几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例所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得于下次减刑之后实事实上效行之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整。
然而对那些在缓期执行期内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罪犯而言,其在缓期执行期结束之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实际执行年限亦不得短于二十五年;
而若是在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后的缓期执行期结束时,实际执行年限仍不得低于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是什么意思
“无期徒刑不可减刑”的含义在于,那些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囚犯们,在服刑过程中,将无法借助减刑途径以缩短其剩余刑期。根据中国的现行刑法制度,无期徒刑被视作一项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受害人在遭受这一惩处之后,需在监狱内度过相当漫长的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审判机关甚至可能裁定对罪犯采取“无期徒刑禁止减刑”的策略,这也表示他们将彻底失去通过良好表现以及立功等途径争取到减刑待遇的可能性,并将终生在狱中度过余生。此种刑罚形式,通常针对的是那些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极端严重的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等等。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长期的监禁,对罪犯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发挥出强大的震慑力,以此来预防其他潜在的犯罪者。
无期徒刑并非不可减刑。依据我国法律,若犯罪分子在狱中遵守规章、积极改造、悔过立功,可申请减刑。服刑两年以上,悔改明显者可减至二十二年有期,重大立功者减至十五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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