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后人是不是就可以出来了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司法强制手段,即由司法部门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在接下来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或阻挠侦办行动,同时也要求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
当取保候审程序启动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有机会暂时脱离羁押场所,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其人身自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
举例而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强制手段,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保证不逃避等,他们可暂时脱离羁押,但不能无视法规和条件,如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居住地,住址等变更要24小时内汇报执行机关,接到传讯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二、取保候审金应该如何退
关于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当解除取保候审制度时,公安机关必须将收取的保证金悉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
其次,监狱收到决定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后,需要经过专门审核,并在经过市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正式同意后,方可签发退还保证金的正式决定书;
第三,当公安机关决定要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监禁时,同步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至犯罪嫌疑人手中,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此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亲手签署姓名;
最后,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依据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到返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取保候审的时限达至最长不超过12个月之久。计算此期限的几点,需从执行机关产生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开始。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根据案子的侦缉、审查起诉以及判决等进程,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状况进行细致地审查。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案子依然尚未有结果或结束,应该及时解除了取保候审或者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必须严守相关规定,例如,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并且不得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县份等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强制手段,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保证不逃避等,他们可暂时脱离羁押,但不能无视法规和条件,如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居住地,住址等变更要24小时内汇报执行机关,接到传讯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