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时,若有一方当事人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某部分债务毫不知情,那么就需要针对这些债务的性质以及其实际用途进行深入的分析。
假如这些债务被证实是为了维系夫妻共有的生活质量、促进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即便有一方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也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围,并且债权人事先无法举证证明这些债务是专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话,那么这些债务应当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举债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案中债务问题,若一方对部分债务不知情,要分析债务性质和用途。若债务是为夫妻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愿产生,即使一方不知也可能是共同债务,需双方共担。但若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就视为举债方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二、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办
若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以达到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之目地者,在进行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配环节中,该方将失去其应有的部分或完全丧失财产所有权。
然而,在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对此类行为有所察觉,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对于此类诉讼,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期限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证据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情事之中,倘若一方持有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确切证明,法院将根据以下诸多因素来作出裁判。首先,需要对所提交的出轨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其可靠性进行综合考量。一旦证据得到了充分且可靠的证实,法院极有可能视之为婚姻关系破裂的关键诱因。其次,在于财产分割事宜上,例如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的分配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尽可能地偏向无过失的一方。再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将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仍需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诸如双方的经济实力、子女的个人意愿等等。
离婚案中债务问题,若一方对部分债务不知情,要分析债务性质和用途。若债务是为夫妻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愿产生,即使一方不知也可能是共同债务,需双方共担。但若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就视为举债方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