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对债权人行提起诉讼。
例如,若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涉及到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这份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又或是债权人违背了担保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给担保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害,此时担保人就有资格对其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在条文内容上明显看出不公道之处,那么担保人依然能够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应有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可以只还本金吗
作为担保人,您无法仅偿还贷款本金。
尽管担保人的角色与债务人有所分别,但他们在债务偿还方面承担着相同的责任。
举例来说,若债务人所欠债务中包括了利息费用的设定,那么在债务未能实现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亦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赔偿增加的利息以及原本的本金部分,而非仅仅偿还原始的本金。
担保人并不因为自身的特殊地位而受到不同的责任限制。
关于担保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两点:
首先,担保人应当遵循一般保证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按照既定时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有责任代为承担此项职责,亦即实际清偿债务。
其次,若债务到了清偿期限之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其承担还款义务,此时即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可以找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享有请求债务人为其偿还所代付之金额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担保方式依其类型可以分为一般担保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形态。若属于一般担保,则作为债务承担第二顺位的担保人,仅当债务未能清偿时,方须履行自身的担保义务;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下,无论债务何时到期,债权人皆具有既能请求债务人为其履行债务,亦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选择权。一旦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仼而实际支付了款项,便依法取得了对债务人间接的追偿权利。此处所谓的“追偿”实际上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债权转移所引发的,因此,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及其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均依法得以向该债务方向求偿。然而,请谨记追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的渠道,例如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并且在实现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可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如担保合同因欺诈、胁迫等违法因素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或债权人违反合同义务,造成担保人经济损失,担保人有权起诉。此外,若担保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担保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