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果怀孕了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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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涉及怀孕女性罪犯的诈骗案,量刑时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如果情节较轻,或许可以判处缓刑或监外执行;然而,若罪行严重,无论是否怀孕,都必须依法受到制裁,不过执行方式可以适度调整以保障其权益。怀孕不应成为免责的绝对理由,刑事责任的判定应公正全面。
诈骗罪如果怀孕了怎么判

一、诈骗罪如果怀孕了怎么判

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罪犯所涉嫌的诈骗案,在量刑方面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该案件的各种具体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微,那么她们可能会获得缓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

然而,若是犯罪行为严重,那么无论她们是否已经怀孕,都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但是在刑罚执行的方式上将会适当进行调整和照顾。

总而言之,即使是怀有身孕的女性罪犯,其怀孕状态并不能作为完全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诈骗罪如果不交罚金结果怎样

诈骗犯未足额缴纳罚款,将会面临强制支付的后果。

针对无法全数履行处罚金义务者,法院有权在任何时刻察觉到该被告拥有可供申请执行的财产时展开追缴行动。

如该犯罪分子因遭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实际执行上存在困难,经慎重考虑后,法院可适度减少或豁免其应履行之罚金部分。《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诈骗罪如果把钱还了还会坐牢吗

在诈骗罪的法律处理过程中,诚实退还赃款无疑是减轻刑罚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这并不代表着犯罪者就一定能够免于牢狱之灾。实际上,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还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复杂的因素。举例来说,若诈骗金额相对较少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同时犯罪者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他/她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甚至无需起诉。然而,如果诈骗金额庞大且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即便已经退还了赃款,仍然有可能面临实际的刑期判决。比如,在某些涉及大量受害人和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诈骗事件中,即使犯罪者已经退还了赃款,他们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此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总而言之,最终的量刑结果将由司法机构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针对怀孕女性罪犯的诈骗案,量刑应综合考虑案情。轻微情节或可缓刑、监外执行;但罪行严重时,不论孕否,均须受法律制裁,执行方式将适度调整以保障。怀孕非免责绝对理由,刑事责任判定需公正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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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如果怀孕会怎么判
诈骗案孕妇涉及金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金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诈骗犯如果怀孕会怎么判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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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堂妹去年才刚刚结婚,今年查到怀孕了,只不过夫妻关系不好,竟然为了摆脱男方就参与经济诈骗了,和其他同伴一起犯事了,想要写份申请的,那怀孕申请监外执行吗?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怀孕的妇女可以监外执行,以此来维护妇女权利。那么关于监外执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另外产后多长时间应当收监呢?根据实践一般的在产后哺乳期结束后采取收监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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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怀孕是否算欺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隐婚怀孕是否算欺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未婚”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辞退
年,时年27岁的王某应聘到海南某公司担任预算员一职,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4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试用期2个月。合同约定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发放。王某履职后,每月平均能拿到近5000元的工资。
王某在入职前,公司曾分发《应聘表》,王某在当时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入职后,公司又让王某填写了《员工登记表》,婚否一栏填她仍然填了“否”。王某在公司的“未婚”身份一直持续到11月被揭穿,公司发现王某怀孕了,并早在7月就结了婚。1月,公司正式辞退了王某。
一审裁决公司赔偿女职工
被公司辞退的王某向省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拖欠的绩效工资,以及经济损失共计近10万元。9月省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956
9.8元和绩效工资448
9.05元。公司不服裁决,将王某诉至。公司称,如果王某在公司工作至年底,就可以领取到绩效工资448
9.05元,但由于她隐瞒婚姻事实,有欺诈行为,故不应该领取年底的绩效工资。
一审美兰认为,王某应聘入职时,双方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王某隐瞒已婚事实虽有不当,但尚不能构成欺诈行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明知王某在孕期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另外,王某的工资构成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底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亦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应该支付。
公司称女职工欺诈再上诉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公司认为,王某为了达到顺利入职目的,刻意隐瞒,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无效合同,依法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同时,根据公司规定,绩效工资统一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王某离职时还未到年底,公司不应支付王某绩效工资。
王某辩称,自己入职时公司并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如果公司真的以“未婚”为入职条件,就违反了法律,属于无效条件,自己与公司的合同显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二审认为,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以其怀孕后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而非以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且婚姻状况属于个人信息,在不影响王某的履职行为情况下,未如实披露婚姻状况并不构成对公司的欺诈。公司在王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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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怀孕了怎么判刑?
诈骗犯怀孕了同样会按涉案的金额来判刑的,诈骗数额较大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对于怀孕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暂不用坐牢,一般会在指定的居所或住所服刑。如果对诈骗犯怀孕了怎么判刑不太了解的,可以阅读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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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未婚”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辞退
年,时年27岁的王某应聘到海南某公司担任预算员一职,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4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试用期2个月。合同约定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发放。王某履职后,每月平均能拿到近5000元的工资。
王某在入职前,公司曾分发《应聘表》,王某在当时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入职后,公司又让王某填写了《员工登记表》,婚否一栏填她仍然填了“否”。王某在公司的“未婚”身份一直持续到11月被揭穿,公司发现王某怀孕了,并早在7月就结了婚。1月,公司正式辞退了王某。
一审裁决公司赔偿女职工
被公司辞退的王某向省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拖欠的绩效工资,以及经济损失共计近10万元。9月省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956
9.8元和绩效工资448
9.05元。公司不服裁决,将王某诉至。公司称,如果王某在公司工作至年底,就可以领取到绩效工资448
9.05元,但由于她隐瞒婚姻事实,有欺诈行为,故不应该领取年底的绩效工资。
一审美兰认为,王某应聘入职时,双方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王某隐瞒已婚事实虽有不当,但尚不能构成欺诈行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明知王某在孕期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另外,王某的工资构成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底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亦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应该支付。
公司称女职工欺诈再上诉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公司认为,王某为了达到顺利入职目的,刻意隐瞒,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无效合同,依法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同时,根据公司规定,绩效工资统一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王某离职时还未到年底,公司不应支付王某绩效工资。
王某辩称,自己入职时公司并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如果公司真的以“未婚”为入职条件,就违反了法律,属于无效条件,自己与公司的合同显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二审认为,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以其怀孕后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而非以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且婚姻状况属于个人信息,在不影响王某的履职行为情况下,未如实披露婚姻状况并不构成对公司的欺诈。公司在王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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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怀孕了是怎样判刑?
诈骗犯怀孕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比如说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仍然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来进行处罚的。诈骗犯怀孕了是怎样判刑,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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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小姨因为前段时间怀孕了,所以一直在家里面保养身子。但是前段时间她觉得自己在家无所事事,想赚点钱,就去电话诈骗,现在被抓了,想知道怀孕妇女负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并不是免死金牌!孕妇犯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不予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法律上对于孕妇的处罚按照如下规定:
  
一、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停止死刑执行。
  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四、可以监外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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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怀孕了怎么判
对于孕期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被告人,一般不会被判死刑。但在量刑时,法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细节,如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等。通常情况下,被告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逃避刑事责任,只是在实际执行时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改为缓刑或监外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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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请问已怀孕诈骗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结论:一般可以缓刑。
解析:
孕妇犯诈骗罪一般可以判处缓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孕妇犯诈骗罪被起诉后,如果证据充足需要判刑的,犯罪情节不是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处缓刑。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
其余依照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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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犯诈骗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轻微犯罪且有悔改表现的罪犯,若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可获得缓刑。特别地,未成年、孕妇及75岁以上老人应予缓刑。一位怀孕妇女若犯诈骗罪且符合缓刑条件,理论上可获缓刑。但最终判决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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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怀孕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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