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个人债务”?是指在缔结婚姻关系前,某一方所负担的负债;
或是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方面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且其数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而“夫妻债务”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夫妻共同签署进行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的债务;
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应由该个人负责偿还;
而对于夫妻债务,通常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有什么区别
若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可在事后予以承认或通过双方共同签署文件等方式表达出共同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负债便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共同负债;
此外,如丈夫或妻子在婚姻持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负责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
或者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表明此类债务已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或出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此类债务也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除上述情况外,则应归类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个人债务抑或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关键要素予以衡量。首先,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持续过程中所借取的个人名义贷款,且此项借贷数额已经超出了其家庭日常所需开支,那么这笔债务一般会被视为个人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证据以证实该笔借款实际上用于了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则该笔债务将不被视为个人债务,而是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来对某项债务进行确认并表达出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愿时,那么这笔债务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入手生活必需品和子女教育资源、支付医疗费用等等。综上所述,在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的具体金额、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等多个层面的因素。由于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都有所差异,因此最终的判定结果也可能因案而异。
"个人债务"指婚前个人所负或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负债。"夫妻债务"含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及婚姻中任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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