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配偶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将导致房产遭到司法拍卖的问题,具体结论需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判断。
若相关债务被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双方均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通过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该房屋亦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先行析出未负债一方应得的份额,仅针对负债一方的份额实施偿债措施。
若该房屋系未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列入拍卖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配偶一方债务是否致房产被司法拍卖要依实际判断。若债务是共同的,双方要担责,可能拍卖共有房屋偿债;若债务是一方个人的,房屋是共有财产,法院一般先析出未负债方份额,只对负债方份额偿债;若房屋是未负债方个人财产,通常不会被拍卖。总之要具体分析,不同情况结果不同。
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某一方发生欠债情况,需明确指出其配偶有无承担清偿责任的义务。
若该笔债务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伴侣的另一方便享有法定的偿还责任;
同样,在欠债方逝世后,若其配偶遗产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相应的财产份额,那这位遗产继承人亦须承担起清偿其配偶所欠债务的义务。
关于何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如下:
(一)在此情况下,婚前由一方借贷购买的资产虽已自然转化成为夫妻共有之物,但为购买这些资产所需负担的债务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为维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参与企事或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经商营运所得收益用作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所发生的债务;
(四)夫妻中有一人甚至两人曾为治病及履行法定义务的人之治疗所发生的债务;
(五)因抚育子女所需产生的债务;
(七)为了支付夫妻中的一方乃至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负有的债务;
(八)为了支付合理且必须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有的债务;
(九)经夫妻双方协议商定的债务;
(十)排除上述情况之外需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间一方所负之债务与否须由另一方协同偿还,终究取决于特定情形。大多数情形下,若该笔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那么配偶方即有义务与其共担还款责任。然而若是其中一方个人所负之债务,另一方能够清晰地证明该项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一方理应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将谨慎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债务的实际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等方面来进行判断裁决。因此,当遇到此类涉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配偶一方债务是否致房产被司法拍卖要依实际判断。若债务是共同的,双方要担责,可能拍卖共有房屋偿债;若债务是一方个人的,房屋是共有财产,法院一般先析出未负债方份额,只对负债方份额偿债;若房屋是未负债方个人财产,通常不会被拍卖。总之要具体分析,不同情况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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