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保持延续的过程中,夫妻间发生的共同债务被定义为为维系双方共同生活需求或基于夫妇合意表现出的债务。
例如,为保证家庭正常日常开支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便属此例。
相较之下,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妇一方于结婚之前背负的债务,抑或是在婚后未获得另一半许可且未用于家庭共用生活、共同投资生产经营领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转到个人名下财产
婚姻期间所产生之共同负债原则上是不可任意变更至其中任何一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负债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有一方欲将共同负债变更为其个人负债,则需征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此举关乎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此外,夫妻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协议,并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即使夫妻双方在内部达成共识,将某项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共同追索该笔债务。总而言之,夫妻共同债务的转移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并且必须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源于维持共同生活需求或双方同意的负债,如家庭日常开销。而个人债务则指婚前个人所负,或婚后未经对方同意且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投资经营的债务。这种区分有助于明确债务责任归属,维护婚姻财产关系的清晰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