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程序时,若认定有必要将其收监,需在拘留期内的第三天起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反复犯罪行为以及团伙犯罪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通常,公安部门需在拘留后三天内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天。对于流窜、反复、团伙犯罪严重者,审查期限可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会放出来吗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意识到并不应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实行追究刑事责任之举,那么他们将会取消案件,从而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时立即放人,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律师可以会见
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刑事拘留困境时,律师凭借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充足证明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公共函件,有权希望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当时刻准备并主动安排此类会面,而最长的等待时间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在某些特殊事例中,由于可能存在阻碍事例调查或者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等因素,律师的会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在侦查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之前,必须允许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期限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通常,公安部门需在拘留后三天内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天。对于流窜、反复、团伙犯罪严重者,审查期限可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