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什么
在继承过程中,若存在合法且有效的遗嘱,便应严格依照遗嘱的分配条款来处理遗产。
其次,在法定继承环节,同一序列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继承份通常应保持平等,然而对于那些面临生活特殊困难并且失去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别照顾。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命历程中尽心尽力地履行过抚养职责或者长时间陪伴着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之时,可适当增加其所获得的份。
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却未曾尽到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则应考虑不分或减少其所能获得的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之原则,其核心在于确立在特定继承顺序中的法定继承人所应获取之遗产比例的基础规范。
此原则体现在两个关键层面上:
首先,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于所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具备均等的待遇;
其次,在特定情形下,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比例可以表现出不均等的特征。
这种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针对那些在生活方面面临特殊困扰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当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时,应给予适当关照;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承担过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其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有资格获得较高的遗产份额,但这并非强制规定,需遵循继承人之间的协议共识。
另外,若某个继承人具备扶养他人的能力和条件,却未尽到扶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将可能无法或仅能得到少量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在华夏大地上,人们对于遗产分配事宜的处理,始终遵循着一些严格的法律条文制约。在这其中,首要的原则便是遗嘱的存在及其有效性。一旦一份遗嘱合法有效地被认定,那么其所载明的财产分配方案便会成为最终的执行依据。然而,如果没有遗嘱的存在,那么就需要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财产分配。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同样是在这个顺位上的继承人,他们在继承遗产的份额方面,通常应该保持平等的状态。但是,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份额,甚至可能面临被剥夺部分或全部遗产的风险。最后,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那么他们之间的遗产份额也可以不保持绝对的平等。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继承人范围外,但依赖于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是在继承人范围外,但为被继承人提供了较多抚养帮助的人,他们都有权利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获得适当的份额。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有效时,遗产按遗嘱分配。法定继承中,同序列继承人份均等,但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获特别照顾。尽到抚养责任或长期陪伴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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