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10-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所有权包括地表、地下矿藏空间的全面权利,比如占据、使用、收益与支配等。所有者有权决定土地归属及处置。土地经营权主要是占有、使用及收益,强调经营性利用以获经济回报。简单来说,所有权全面丰富,经营权是从所有权中衍生出来的有限权利。
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乃是法律赋予地表以及地下自然矿藏所覆盖之空间的占据、使用、收益及支配等权利的总称。

在土地所有者这一身份之下,其有权决定土地的归属以及任何可能出现的处置方案。

而与此不同的是,土地经营权仅限于对土地进行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的行使,着重强调对土地的经营性利用,以此来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回报。

概括而言,土地所有权代表了全面且丰富的权益;

相较之下,土地经营权则是在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衍生出来的相对有限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构成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指特定的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取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使用该土地并获取相应报酬或收益的权利。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而言,大致包括了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各种各样的途径,而通过有偿手段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资、抵押继承等操作流程。

相比之下,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旨意便是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由其使用人和所有人依法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提高土地效益,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权利保障。

依据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相关规定,我们将土地概念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用地等五个类别。

在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极为广泛,不仅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还涵盖了广大的农民群体和每一位有志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公民,甚至于三资企业同样有权通过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来获取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主体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土地所有权打官司怎么判

关于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裁判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前述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的属性、起源地、登记注册的证书文件及其凭证,同时了解争议方各自的诉求与提供的证据资料。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城市地域的土地资源归国家全权掌控;而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之外,其余均为集体所有。若涉及到土地的确权纠纷,法院将对土地的历史变迁、登记状况、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对于持有合法权属证书的一方,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方面的争议,则会依据相关的承包合同、流转协议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土地所有权诉讼事例的判决结果,必须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以确保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土地所有权涵盖地表、地下矿藏空间的全面权利,包括占据、使用、收益与支配。所有者有权决定土地归属及处置。土地经营权则聚焦于占有、使用及收益,强调经营性利用以获经济回报。简言之,所有权全面丰富,经营权为其衍生之有限权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我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我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区别有权利归属不同,对于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拥有,而对于承包权是归属于农户,再者经营权就是归经营者所拥有,不同的人存在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区会所经营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据 民法典 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当会所建筑本身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后,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并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律师,我的爷爷在乡下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水果,他让我帮他问一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
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要放活经营权。《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权利吗
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法》,控股股东虽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但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于股东之外的社团法人,完全依法自主经营,控股股东无权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使公司经营权的主体只包括公司董事和经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土地转让与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有什么区别,土地
[律师回复] 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是农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的两种合同形式,那么,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何区别呢下面,土流网小编试从五个方面阐释两者的区别。
一、土地流转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因前述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在大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土地流转合同。
二、《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
四、两种合同大体有如下区别: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五、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有何规定
关于土地经营权转包与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中,转包通常是指在保持原有承包人与村集体间承包合同不变的前提下,将自身所承包的土地再次发包给第三者。相较而言,土地承包权或者说转让则涉及到将承包人手中所持有的土地直接交由第三方进行承包,新的承包人间接地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而原承包人则退出该合同关系,这实际上相当于出售了其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营场所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经营场所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比如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支付赔偿,在赔偿中,会根据侵权人责任的程度来进行赔偿。除此以外,加害人还需要停止进行侵权,或者是返还受害人财产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租权具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二者的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
  
1.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 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 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 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 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 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 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一、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二、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三、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入股
  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五、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时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好处
  
一、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农民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又可从
二、三产业中获得收入,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双赢。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解决了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四、解决了农村闲置劳力就业,促进了农村稳定。
  
五、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六、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他们的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转包与转让有两个原则区别:
①流转的决定权不同。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②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另外,备案要求也不同。转让的,因已经发包方同意,由受让人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则无需再报发包方备案而转包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因无需经发包方同意,须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但发包方仅以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流转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文章开始谈到的情形,虽然合同名称写的是“转让合同”,合同条款中使用了“转让费”、“转让期限”的词语,但未经发包方同意,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合同无效从合同的实质条款内容看,也属于转包合同,因而不能认定其为转让合同,而应确认为转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