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通常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日期准时交房时,此种情况下的购买者将拥有索取违约赔偿金的权利。
这种做法旨在保证购买者的既得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够填补由于延期交房而给购买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若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金,那么一般情况下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执行。
然而,若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者相关规定不够清晰明了,此时购买者便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或者寻求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水平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有时效限制吗
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其维权期限是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
作为房屋购买方,您向出售方提出索要房屋的法定权益需要在法律规定的三年有效诉讼期内积极行使,一旦超出了这一最后时限,即便您依然具有索要房屋的合理理由和需求,但是由于您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您的权益可能已经因诉讼时效的经过而被剥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延期交房有有效期吗
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赔偿事项面临着诉讼时效的限制。普遍的观点是,对于保障自然人或法人的民事权益,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时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时间。此时效的起算点即是从权利主体意识到或许已经遭受损害,再到明确了解其权益受损及其责任人的情况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在延迟交付的情况下,当商品房开发企业明确告知买方不能如期交付房屋,或者签订的购买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已过,但仍未能实现实际交付的时候,买方便应意识到其自身权益或许正处于受损害的境地。 如果在这段为期三年的时间跨度内,买方并没有向主办方提出维权要求,且也未出现诉讼时效被法定原因进一步延长、自然终止的情况,那么过了这段时间以后,再次提出维权主张的话,就有可能承受败诉的后果。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时效计算与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可能会因为事例的复杂性有所差异。
延期交房涉违约金。开发商未按时交房,购房者有权索赔。保障利益,补偿损失。合同明确违约金计算方法则依约执行;未明确,可据主管部门数据或评估机构租金评估计算违约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