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拘役之灾之际,亲属欲获悉相关案情资讯,可采取下列数种合法途径:首先,亲属可致函办案机构以获取所涉罪状及基本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构有责任在逮捕犯罪嫌犯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具有权力向办案机构咨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可发表个人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面临拘役之灾之际,亲属欲获悉相关案情资讯,可采取下列数种合法途径:首先,亲属可致函办案机构以获取所涉罪状及基本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构有责任在逮捕犯罪嫌犯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其次,亲属亦可委任律师为辩护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具有权力向办案机构咨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可发表个人观点。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即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留下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是指在个人档案中被正式记载的与犯罪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活动,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其并未构成对个人犯罪行为的判定或宣判。
其次,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并非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它仅仅是整个司法流程中的一个环节。
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经由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者,将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最终做出无罪判决,则在此情况下,该嫌疑人将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在面临拘役之灾之际,亲属欲获悉相关案情资讯,可采取下列数种合法途径:首先,亲属可致函办案机构以获取所涉罪状及基本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构有责任在逮捕犯罪嫌犯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其次,亲属亦可委任律师为辩护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具有权力向办案机构咨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可发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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