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家属怎样才能知道案情信息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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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亲人面临拘役之灾时,亲属想了解相关案情资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一是给办案机构写信,了解涉嫌的罪名和基本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构有责任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亲属。二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向办案机构咨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可以发表个人观点。
刑事拘留后家属怎样才能知道案情信息

一、刑事拘留家属怎样才能知道案情信息

在面临拘役之灾之际,亲属欲获悉相关案情资讯,可采取下列数种合法途径:首先,亲属可致函办案机构以获取所涉罪状及基本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构有责任在逮捕犯罪嫌犯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

其次,亲属亦可委任律师辩护人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具有权力向办案机构咨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可发表个人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面临拘役之灾之际,亲属欲获悉相关案情资讯,可采取下列数种合法途径:首先,亲属可致函办案机构以获取所涉罪状及基本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构有责任在逮捕犯罪嫌犯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其次,亲属亦可委任律师为辩护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具有权力向办案机构咨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可发表个人观点。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会留下案底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即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留下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是指在个人档案中被正式记载的与犯罪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活动,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其并未构成对个人犯罪行为的判定或宣判。

其次,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并非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它仅仅是整个司法流程中的一个环节。

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经由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者,将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最终做出无罪判决,则在此情况下,该嫌疑人将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因此,是否会留下案底,完全取决于最终的刑事处理决定

在面临拘役之灾之际,亲属欲获悉相关案情资讯,可采取下列数种合法途径:首先,亲属可致函办案机构以获取所涉罪状及基本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构有责任在逮捕犯罪嫌犯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其次,亲属亦可委任律师为辩护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具有权力向办案机构咨询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可发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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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最短3天,最长37天,公安机关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期限是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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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一直没收到,家属有权知道是刑事拘留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般拘留都会有书面的通知给家属,但拘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
【法律依据】
  
1、对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2、 对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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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一般逮捕都会的书面的通知给家属,但拘留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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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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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上面就是你提出哪些情况属于治安拘留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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