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效果不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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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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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后,会出现终止合同义务履行、恢复初始状态及补偿相关损失等主要效应,但不会维持合同的有效性。这表示,合同一旦合法解除,双方就不再受原合同条款的限制,合同也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解除的效果不包括什么

一、合同解除的效果不包括什么

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效应,通常涵盖了中止执行合同义务、将情形恢复至初始状态以及对于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任何相关损失进行补偿等多个方面,然而并未包括维持该合同原本的有效性这一内容。

也就是说,在合同被依法解除之后,双方当事人将不再受到原有的合同条款的制约和限制,也不会出现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都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单方解除协商解除、约定解除以及法定解除

所谓单方解除,是指享有解除权之人依据这一权利,独立实施相应的行动以实现解除合同之目的。

此类解除并不需要得到相对方的批准或者认可,只需该享有解除权之人将意欲解除合同的意愿有效地传达给对方当事人,或者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来请求相对方法院或仲裁组织确认其解约意愿,便可取得解除合同的效果。

协商解除则体现在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中,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参与方能够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从而决定是否要终止这份合同。

至于约定解除,这是指在签署合同之时,各方已事先就可能出现的解除事由进行了明确约定。

因此,一旦所约定的解除事由正式出现,各方当事人都有权根据这些约定来决定如何解除整个合同。

而所谓法定解除,即是指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列出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之后,合同各方成员均有资格据此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后果有多严重

在法定合同解除的过程中,其衍生后果极其错综复杂,并且具备了相当程度的严峻性。

我们需要站在法律规范和合同契约的高度,以独特的视角解读和诠释合同撤销的法律效应及其承担的严格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进行考量,那些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将被宣布终止执行;而针对已经实际发生履行行为的合同内容,管理局将会参照其履行状况以及合同本身的特性,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提出恢复原状的申请,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他们还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偿损失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方存在违反合同协议的行为从而引起合同解除,那么这一违法者就必须负担起因其行为而引发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缴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至于索赔金额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由于合同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比如合同执行完毕之后所能获取的潜在收益。

然而,赔偿损失的额度也不能超过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期或者是应该有所预见的由于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水平。

总的来说,合同解除对于各方当事人在经济利益方面和法律责任上无疑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后果以及责任人

合同解除后,主要效应包括终止合同义务履行、恢复初始状态及补偿相关损失,但不包括维持合同有效性。这意味着,一旦合同合法解除,双方即摆脱原合同条款的束缚,合同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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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各方就不用再履行义务了。如果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双方可以协商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此外,如果主合同解除了,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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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就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了,因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是,违约方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合同的诚信和公平原则。解约不是免责的借口,违约方该承担的后果还是得承担。所以,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大家都要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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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与公司解除了未生效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就想具体了解一下解除未生效合同的主要情形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其
一,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
二,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
三,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四,迟延履行。因这种违约形态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迟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②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但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应当预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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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义务就不用履行了。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违约方不能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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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舅舅最近准备和别人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咨询一下,解除合同条件效力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律师回复]
1、《合同法》条文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解除合同条件效力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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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天被开除的,他们老板最近也不知道怎么了,老是开人,咨询下代通知金包括绩效吗
[律师回复]
1. 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岗位安排或者你不同意新安排的岗位,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 如果单位可以安排新的岗位而不安排,那么单位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并未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所以违法解除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当单位是违法解除时,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看劳动者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解除,不同意的单位就继续履行合同,同意的单位就支付赔偿金。你认为的违法成本的高低是与劳动者的工龄直接相关的,如果是一个有
7.5年工龄的劳动者,那么单位需要支付1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个违法成本显然是高的。
3.你不能主张其它赔偿,年终奖等是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来综合评定的。
4.口头通知在法律上是不算的,仅有口头通知你应当继续正常出勤。即使有书面通知,你去办理了离职手续在维权时也可能会认为你是同意的,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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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除名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房产证除名 (一)子女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父母。 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产赠与协议书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二)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名字进行房产证除名,则可以采取析产的方式。 房产析产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房屋析产协议书范本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首先,双方需做出财产的约定;然后,带着约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带着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等相关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房产证除名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房产证除名 (一)子女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父母。 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产赠与协议书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二)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名字进行房产证除名,则可以采取析产的方式。 房产析产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房屋析产协议书范本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首先,双方需做出财产的约定;然后,带着约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带着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等相关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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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解除后果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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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急需钱,想要抵押一些东西,问问抵押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最普通的债权,各国立法都允许以债权出质。但是我国国情不同,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问题,由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往往实现不了,如果允许其作为财产权利出质,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起不到作用,还可能产生多角债的问题。因此,担保法只规定了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债权权利凭证可以出质,而没有规定由其他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以出质。所以,目前主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三、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经过约定或者债权人通知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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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现在在拟定一份合同想帮他问一下,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包括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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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包括行为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包括什么法律效果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无效包括什么法律效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3、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法律效果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法律效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3、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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