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挪用资金案件被正式立案之后,能否撤案需依据特定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倘若经过深层次的调查与考证,证实并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特殊情况,那么此类案件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然而,若确实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并不会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挪用资金立案标准是什么
第一,从行为性质来看,具有行为人利用职权上对本单位资金的掌控权和管理权;
其次,是把本单位资金擅自挪用到个人名义去使用或借予他人使用;
再次,这一行为所涉金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
此种情况在挪用资金罪中属于较轻的类型。
其犯罪特征在于,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对本单位资金的支配权力和管制权限,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其目的并非用于任何违法的经济活动,但是这些资金被大量挪用,且已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违反公司、证券法行政罚、侵权赔偿、挪用财产等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到三万元的,应视为数额巨大。
第二,此类行为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不拘泥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是否在三个月内归还,而是看重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及是否投入营利活动。
这里所说的“营利活动”,主要以商业经营、投资理财、购买股票或者债券等活动为主。
依据同样出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定论,“数额较大”一词在此,是指转移的本单位资金量达到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
第三,此类行为的认定标准无须考虑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或是是否已在三个月内归还欠款,更无需考虑所涉金额之大,只需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是非法活动,即可视为触犯本罪。
这里强调的“非法活动”,即指将挪用的资金用于走私、赌博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类行为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构成本罪惩罚范围之内,无需赘述三类行为皆发生同时或重复,同时还需说明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这些行为的辩护理由,乃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负责管理、运营或经手财务资源的经理、厂长、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等,充分利用他们自身的管理、调配、分配和使用本单位财政资源的有利条件,将资金非法挪用供他所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案件立案标准有明确表述。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种情况为,挪用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且在三个月之内未能偿还完毕者;第二种情况则为,挪用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但用于从事盈利性活动的;第三种情况即,挪用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之间,而此资金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对于此类案件中的金额界定可能存在微小的差别。
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法院将结合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期限、偿还能力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要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后,才能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挪用资金案立案后,撤案需依特定情形评估。若深入调查确认无犯罪事实、情节极轻、危害小至非罪,或已过追诉时效,或存在其他法定撤销事由,案件或可撤销。反之,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则通常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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