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入刑法之前应该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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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虚假诉讼罪入刑之前,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根据案件的特点,通常会适用诈骗罪或妨害作证罪等条款来定罪。由于当时刑法没有专门的罪名,司法机关需要考虑行为的特征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灵活地采用现有的罪名进行惩处。
虚假诉讼罪入刑法之前应该怎么判

一、虚假诉讼罪刑法之前应该怎么判

在虚假诉讼罪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之前,对于这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不同案件的特殊情况,可能会采用诸如诈骗罪妨害作证罪等相关法律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定罪量刑

由于彼时我国刑法并未特别设定针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专项罪名,只能依据此类行为所表现出的特点以及衍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选择适用已有的相关罪名予以相应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们今天要探讨的话题是虚假诉讼罪,它在法律上是被定义为——故意捏造事实来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妨害了司法秩序或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一种犯罪行径。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诉讼罪并非简单的行为犯,而是注重结果的犯罪。

这意味着,不仅需要行为人蓄意捏造事实并以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需证明该行为已经引发了“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后果。

关于何谓“妨害司法秩序”,通常指向的是当事人凭空启动诉讼程序,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和调查取证,消耗了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甚至可能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这样的情况发生。

至于“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普通而言,便是指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诉讼成本,包括高昂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鉴定费用等等。

而如果因为错误的判决,使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其破产,也可视为符合“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范畴。《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虚假诉讼罪中法官怎么判

对于虚假诉讼罪事例中涉及到的法官裁决问题,需要深入理解其判断依据,它不仅仅取决于单一因素,更需要结合多重元素进行综合性衡量。首要的现实问题是,我们必须审视这位法官是出于无意还是有意地将虚假诉讼误判为真实诉讼。如果法官对虚假诉讼毫无察觉,那么,一般来说他就无法被认定为犯下了任何罪行。然而,如果法官明明知道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却仍然做出了有违公正的裁决,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触犯了民事或行政枉法裁判罪。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在评估法官责任的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到他的主观过失、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诸多因素。与此同时,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也是决定法官裁决结果的关键所在。总而言之,在处理此类事例时,法官的裁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证据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

在虚假诉讼罪入刑前,针对此类违法,依据案件特性,常适用诈骗罪或妨害作证罪等条款定罪。因当时刑法无专项罪名,司法机关需考量行为特征及其社会危害,灵活采用既有罪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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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之前如何定罪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只是单纯的虚假诉讼,在认定虚假诉讼罪之前并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定罪的说法;但是如果在虚假诉讼的同时,又涉嫌诈骗、贪污或职务侵占的,则按法律规定办理,即可以构成诈骗罪、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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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是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是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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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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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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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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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什么属于虚假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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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之前如何定罪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只是单纯的虚假诉讼,在认定虚假诉讼罪之前并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定罪的说法;但是如果在虚假诉讼的同时,又涉嫌诈骗、贪污或职务侵占的,则按法律规定办理,即可以构成诈骗罪、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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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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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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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什么是指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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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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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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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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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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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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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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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行量刑标准:个人犯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包括:经济损失超百万、扰乱司法程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或债权无法实现超百万、非法占有财产达十万、因不执行判决导致他人被刑事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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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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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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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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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判缓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判缓刑;但是主犯不一定就等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看具体案情。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过失犯罪的;
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虚假诉讼是恶意诉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虚假诉讼往往能轻易得逞,关键的原因不是法官愚钝和无能,而是缺少一个机制和程序能够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地审查,使得法官无所适从。实践中,法官往往能明显觉察到虚假诉讼者的种种反常举动和现象,有的甚至能够在心里形成确信。但由于司法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被动性和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谋性,按照一般审查程序,法官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查实虚假诉讼案的真相。而法官往往又不希望案件因过分的拖延遭致批评,无奈之下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虚假诉讼案一判了之。这种状况的出现不能仅归责于法官的能力,关键原因是缺少一个能使法官的能力得以施展和发挥的机制和程序。因此,打击虚假诉讼,当务之急应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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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入刑前怎么助理
虚假诉讼罪行量刑标准:个人犯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包括:经济损失超百万、扰乱司法程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或债权无法实现超百万、非法占有财产达十万、因不执行判决导致他人被刑事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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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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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样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该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要怎样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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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实施之前适用什么罪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虚假诉讼罪实施之前适用什么罪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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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何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者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有几个特点,
首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为达到迷惑和法官的目的
其次,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
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
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何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者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有几个特点,
首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为达到迷惑和法官的目的
其次,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
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
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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