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直接被提起公诉。
它实际上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审判能够有序、顺利地推进,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也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行任何形式的羁押。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司法机构将持续展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工作。
若经查证证据确凿充足,他们有可能向检察机关提出案件移交请求,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审前准备;
反之,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够充分,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决定取消该案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必须要人进行担保吗
法定的取保候审过程并非必定需要由人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们有保障人权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而此项措施可通过雇用保证人和保证金这两种方式实现。
若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自身原因或条件受限,无法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的话,其应被责令重新推荐可靠的保证人或者将担保方式调整为使用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怎么处理
若在等待审判期间再度触法,将面临取保候审的撤销。按照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被指控人若在此阶段有严重违法行为,法庭会视情况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另外还会分别采取责令其书面悔过、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措施,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强制手段。而对于新发罪行与前罪行为,将以合并量罚的方式计入最后判决结果。在这一过程中,被指控人的身处境地将会更为严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临时强制措施,不羁押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保障审判顺利进行。期限内司法机构继续调查,证据足可能向检察机关移交,证据不足可能取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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