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样解除需要那个部门审批
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有权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三大司法机关。
然而,具体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则通常为公安机关。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经过侦查程序并已终结,被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由检察院审查完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便进入了检察院或法院的审理阶段。
在此情况下,若检察院或法院认为无需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有权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常需公安机关审批。法院、检察院、公安为取保决定机关,执行多为公安。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或公诉至法院后,如检察院、法院认为无需续取保,均有权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二、取保候审需要谁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若家属为该案件保释担保人角色,则需其亲自签署;
反之,则无需亲笔签字。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核准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发出逮捕令之后,还有权利批准针对涉案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程序,并且这一决定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有什么影响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格的刑事法律手段,一旦某人被决定采取这一方式进行控制,将会给其带来以下几种深远影响:首先,在该事例尚未得出明确结论之前,被决定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清楚自己仍然处在被刑事追诉阶段,也就是说,他/她将会在出行、社会交往等方面接受一定程度的约束。同时,也应严格遵循包括取保候审在内所有相应法律条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其次,这种控告其实对当事人的公众形象亦会带来重大压力,特别是当涉及到职业发展以及日常社交圈子中的行为表现时,更易遭受质疑。此外,如果最终调查结果确认某位当事人存在犯罪嫌疑,那么他/她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记录将会留档在案,这无疑将对未来的任职申请、入伍审查等多个方面构成障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视为必然判处罪犯刑罚的实证,仅代表着事例正在进入更深层次的侦查、审核起诉乃至审判程序之中。因此,在这个关键时刻,当事人应当全力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以期获得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解除取保候审常需公安机关审批。法院、检察院、公安为取保决定机关,执行多为公安。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或公诉至法院后,如检察院、法院认为无需续取保,均有权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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