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购房资格定金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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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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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合同生效需满足双方同意且合法的条件。如果开发商承诺代办购房资格但未兑现,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追责;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资格缺失,通常定金不予退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无购房资格定金合同有效吗

一、无购房资格定金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法律对合同制度的相关规范条例来看,购房合同应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且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其次,对于未能获得购房资格却交付了定金的问题,其是否能够予以退还,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屋中介机构曾向购房者做出过明确的购房资格代办承诺,从而引诱购房者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若对方拒绝退还,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2、然而,若购房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无法获取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约定代为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成功完成销户手续;

又或是由于自身失误,误将名下房产记错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详细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各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触犯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可视作合法有效。

各方可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应有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特定的房地产限制购买政策背景下,购房资格审查成为必要环节。

这并不符合导致合同无效的前述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因此,即使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也并非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无购房资格定金合同有效吗

在没有购买房屋合法资格的情况下缔结的定金协议之有效性,须依照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通常来说,若在签署定金协议之际,交易双方明确知晓买方并无购置房产的合法资格,却仍然约定交纳定金,那么此份定金协议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层面的阻碍,违反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法律条文。然而,倘若买方在签署定金协议之时并不清楚自身缺乏购买房屋的合法资格,并且卖方亦未对此进行严格审查与告知,那么这份定金协议便可能引发一些争议。总的来说,对于在缺乏购买房屋合法资格的前提下,定金协议的有效性如何评判,必须结合双方的主观过失、协议条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购买房屋之前,务必详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房屋的合法资格,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以及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购房合同需双方同意且合法方能生效。若开发商承诺代办购房资格却未兑现,购房者可要求退款追责;若购房者自身问题导致资格缺失,通常定金不退,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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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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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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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应当支持。
夫妻双方公积金,男方有购房资格,女方无购房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
一、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且为房屋产权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如下: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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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购房事宜,则其无法向对方提出退还定金之要求,除非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此有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未达到合同规定之标准,使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无权主张返还所交付之定金。而当因非可归咎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正式签订时,卖方有责任将已收到的定金如数退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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