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对合同制度的相关规范条例来看,购房合同应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且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其次,对于未能获得购房资格却交付了定金的问题,其是否能够予以退还,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屋中介机构曾向购房者做出过明确的购房资格代办承诺,从而引诱购房者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若对方拒绝退还,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2、然而,若购房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无法获取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约定代为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成功完成销户手续;
又或是由于自身失误,误将名下房产记错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详细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各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触犯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可视作合法有效。
各方可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应有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特定的房地产限制购买政策背景下,购房资格审查成为必要环节。
这并不符合导致合同无效的前述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因此,即使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也并非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无购房资格定金合同有效吗
在没有购买房屋合法资格的情况下缔结的定金协议之有效性,须依照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通常来说,若在签署定金协议之际,交易双方明确知晓买方并无购置房产的合法资格,却仍然约定交纳定金,那么此份定金协议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层面的阻碍,违反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法律条文。然而,倘若买方在签署定金协议之时并不清楚自身缺乏购买房屋的合法资格,并且卖方亦未对此进行严格审查与告知,那么这份定金协议便可能引发一些争议。总的来说,对于在缺乏购买房屋合法资格的前提下,定金协议的有效性如何评判,必须结合双方的主观过失、协议条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购买房屋之前,务必详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房屋的合法资格,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以及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购房合同需双方同意且合法方能生效。若开发商承诺代办购房资格却未兑现,购房者可要求退款并追责;若购房者自身问题导致资格缺失,通常定金不退,需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