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配偶和子女有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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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遗产继承中,配偶和子女都很重要。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子女的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制定遗产分配方案时,要公平公正,保障合法权益。但遗嘱有法律效力时,要按遗嘱分遗产。
遗产继承权配偶和子女有关系吗

一、遗产继承权配偶和子女有关系吗

遗产继承的过程中,无论是作为伴侣的配偶还是作为血脉传承者的子女都具有不可或缺的身份和作用。前者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类继承候选人,后者同样享有相关权益被纳入法定继承范畴之内。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制定遗产分配方案时会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当遗嘱的存在成为现实并且该遗嘱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时,我们将不得不尊重遗嘱的意愿,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权顺序怎样

我们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这些规范主要涉及如下内容:

首先,若存在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则应依照遗嘱或者协议中对此项事宜的相关安排予以遵从和执行。

其次,若未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继承问题,那么法定继承人就应当按照以下各类依次展开继承程序:

第一,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应当获得优先继承权益;

第二,紧随其后的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亲人,构成第二顺位继承人

特别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表示,在无遗嘱遗产继承的实际发生过程中,财产分配将依据如下合法顺序推进:

第一类情况下,应当首先满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他们享有职业优先权;

而在第二类情形中,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并不存在,那么应该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完成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子女并不仅仅指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群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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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关于遗产传承所引发的权益纷争的诉讼期限定为三年。此期限从相关继承人意识到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算起。然而,若继承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年内,相关继承人并未提出诉讼请求,则将失去法律保护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直至遗产分配完成之前,所有继承人对该遗产均享有共同共有权,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并不适用。至于涉及到遗赠人权益的情况,遗赠人须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后的六十天之内,明确表达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意愿;如逾期仍未表态,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遗赠。这六十天的期限同样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无论是作为伴侣的配偶还是作为血脉传承者的子女都具有不可或缺的身份和作用。前者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类继承候选人,后者同样享有相关权益被纳入法定继承范畴之内。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制定遗产分配方案时会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当遗嘱的存在成为现实并且该遗嘱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时,我们将不得不尊重遗嘱的意愿,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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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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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遗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不归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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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最近离世了,留下了一大笔遗产,我想问一下请问代位继承配偶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一、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三、我国代位继承制度具备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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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产父母和配偶怎么分配?
对于遗产父母和配偶的分配是会按均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被继承才去世的,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有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有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还有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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