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裁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罪犯无需经历监禁服刑期。
所谓缓刑,通俗地讲就是对于那些触犯国家刑法并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刑罚惩处的人,事先宣布其罪状,同时延长宣告的刑期,暂时不实际执行所具体判定的刑罚。
有了这个缓刑期的保护,罪犯需自觉遵循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令,听从政府权威机关的监管和指导;
根据考察机关指定的相关制度,定期汇报个人的活动记录;
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对来访者会面的管理条例;
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居他处,必须提前向考察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只要在缓刑期间能够做到以上几点,那么当缓刑期结束时,原先判决的刑罚将自动失效,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大多数情况下,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的罪犯无需入狱。缓刑针对已犯罪者,延长宣告刑期但不即时执行。缓刑期间,罪犯须守法、听从监管,定期汇报,限制出行需申请。满足条件则缓刑结束,原刑罚不执行。
二、有期徒刑一年是否送监狱
若违反刑法者被判定应处以一年有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其便应移转至监狱中接受长期的刑罚过程管理和训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时,应当由负责交付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交公安部门、监狱机构或其他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则由看守所代替执行。
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而言,其刑罚的执行将由公安机关加以监督和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三、有期徒刑一般是多少年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在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特别情况,比如需对被告人执行数项有期徒刑刑罚进行合并处罚时,对于总合刑期未满35年的情形来说,最长刑期不超过20年;而当总合刑期高于或等于35年时,最长刑期则不得超过25年。
大多数情况下,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的罪犯无需入狱。缓刑针对已犯罪者,延长宣告刑期但不即时执行。缓刑期间,罪犯须守法、听从监管,定期汇报,限制出行需申请。满足条件则缓刑结束,原刑罚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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